綜合討論 > [活動]『旅行台灣 最美瞬間 』主題照片徵選活動
「旅行臺灣 最美瞬間」主題照片徵選活動辦法
活動緣起:
  每張感動人心的照片背後都訴說著一個動人的故事。臺灣,這座太平洋中瑰麗的島嶼,擁有令人讚嘆的自然景緻、特殊的人文氣息、親切友善的人民和令人垂涎三尺的美食小吃。旅行臺灣,用相機記錄下感動的瞬間,呈現臺灣的感動畫面,展現臺灣觀光的熱情與活力,向國際友人呼籲:「旅行臺灣,就是現在!」

活動目的:
  鼓勵民眾參與觀光推廣活動,使全民「人人心中有觀光」,透過照片記錄並宣傳臺灣美景、人文、節慶、活動等令人感動的多元風貌,以吸引外籍旅客來訪,讓全世界感受臺灣的無窮魅力。

主辦單位:交通部觀光局。

作品規格:
  1.數位相機,須以1,600萬畫素以上高階、高品質數位相機拍攝,以利主辦單位後製放大宣傳使用。
  2.參選作品一律沖印為長邊12英吋,短邊10英吋之彩色照片,必須為單張作品(連作不收),得以數位影像  3.軟體做髒點移除、顏色飽和度或明亮度調整。惟不得裝裱、護貝、留白邊、加色、格放、彩繪、疊片、刪修背景或使用如Photoshop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或修改。
  4.報名時請繳交原始檔光碟,光碟中須有參選作品之原始檔(RAW或NEF檔等)及轉存TIFF或JPG檔(最佳品質)兩種檔案形式,檔案須保留原始EXIF檔案資訊,不得插點加大檔案。可將多張作品燒錄於同一張光碟中。
作品數位檔案儲存命名規定:攝影主題_作品名稱_攝影者(例如:美食_牛肉麵_王小明;購物_信義商圈_王小明;文化_大甲媽祖遶境_王小明)。
  5.參選作品限每人每項主題1件,即每人上限6件。每件作品均需附報名表及作品資訊表,貼於作品背面,務必註明參選主題(限勾選1項,未勾選者,由主辦單位擇定之,不得異議),並親筆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。
  6.凡參選作品(不論得獎否)一律不予退件。如需留底存參,請先行拷貝備份。
  7.若參選者所繳交照片、光碟與參選作品不符,或未繳作品電子檔光碟,以及未附報名表、作品資訊表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,一律取消參選資格,不得異議。

收件方式:
  即日起至2012年10月31日止,參選作品一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「交通部觀光局國際組」,郵寄者以郵戳為憑;親自送件者,應於當日17:00前送至收件地點,逾期不予受理。請於郵寄信封上註明「『旅行臺灣 最美瞬間』主題照片徵選活動」。
收件地址:10694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,電話:02-2349-1513,傳真:02-2773-5487。

詳細內容:『旅行台灣 最美瞬間 』主題照片徵選活動
※最後編輯:2012-08-07 00:51:16